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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12 14:16:05)
不收舉弱男的錢 酒女竟慘遭勒斃

基隆男子郭金運3年前與一名陪酒小姐性交易,因酒後「舉弱」無法辦事,女方善意表示:「你都不行了,不收你錢!」郭男覺得沒面子,抓狂掐住女方脖子想「證明自己有男性雄風」,卻不知已勒死女方還繼續吻屍撫屍,最高法院認定郭男悔意極深、非冥頑之徒,今依強制性交未遂因而致被害人於死罪判刑14年定讞。

判決指出,郭男(43歲,在押)於2014年12月5日下午2時許領薪水後,到基隆一家小吃店飲酒作樂到傍晚6時許,帶店內一名身材豐腴的陪酒小姐「亮亮」(53歲)出場,約定一次2000元到附近旅館開房間嘿咻。但郭男喝酒過多、臨陣「舉弱」,雖然百般套弄,大軍只在池邊逗留,始終無法直搗黃龍。

郭男用光2小時的旅館休息時間,還跟「亮亮」喊暫停,到旅館櫃臺加錢改為住宿,並外出買菸回房繼續奮戰,嘗試到當晚9時許,仍然垂頭喪氣。「亮亮」不耐煩,起身穿衣表示這次算了,還善意告訴郭男:「你都不行了,不收你錢!」

覺得很沒面子的郭男誤認被嘲笑,發狠拉回準備開門走人的女方壓在床上,不管女方奮力抵抗,掐住女方脖子自顧自企圖硬上,渾然不覺女方無法呼吸,活活遭他勒斃,結果搓弄半天,加上親吻及撫摸女方依舊不舉,郭男留下女方獨自離開,隔天上午服務生發現出人命,趕緊報案。

郭男到案坦承掐住「亮亮」脖子,想「證明自己有男性雄風」完成性交易,他以為女方那時只是昏過去,非故意殺人。檢方認為郭男涉嫌殺人姦屍,依強制性交未遂而殺被害人、侮辱屍體等罪嫌起訴。

法官依驗屍報告認定郭男僅親吻、愛撫被害人遺體,且因先天性弱視,未能及時分辨女方已死,加上郭男出庭屢表愧疚,允諾每月盡力支付2000元到3000元彌補女方丈夫,顯非十惡不赦的冥頑之徒,一、二審均依強制性交未遂而故意殺被害人罪,判郭男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經最高院發回更審,高院更一審認定郭男非故意殺人,雖經濟狀況不佳,無法一次支付高額賠償,但屢次表示後悔與歉意,對被害人懷抱極深愧疚感。

更一審認為,郭男有竊盜前科,無暴力、性侵或其他犯罪紀錄,對本案已知罪責深重、良心深受譴責,因此改判14年徒刑,另偽簽他人姓名隱瞞自己開房間買春一事,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、得易科罰金9萬元,至於被控侮辱屍體部分,因郭男當時不知女方已死,仍判無罪。最高院今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。郭男在高院出庭時,曾對著媒體鏡頭鞠躬哽咽說:「對不起!」